根据《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》(黔发改法规〔2024〕42号)第六条、第七条及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》相关规定,拟对金*、陈*葵2名评标专家扣减分(详见附件)。公示期:2024年11月1日至11月5日。评标专家如对评价建议有不同意见的,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(申辩),并向我中心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。联系电话:0851-85972370,邮箱:jyzxjzt@163.com 。
附件: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
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2024年11月1日
附件
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
序号 |
专家 姓名 |
评标时间 |
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|
履职行为情形 |
行为 类别 |
考核扣减分值 |
评价主体 |
1 |
金* |
2024年 10月30日 |
无人机研产服一体化技术创新平台项目 |
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(一般不良行为情形)》第5项“接到评标评审通知确认参加评标后,不参加评标且在开标前60分钟未请假的。” |
一般不良行为 |
15 |
交易场所 |
2 |
陈*葵 |
2024年 10月31日 |
花溪支行保洁、食堂人员、停车管理员服务外包采购项目(复审) |
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(一般不良行为情形)》第2项“迟到超过15 分钟不足 60 分钟的。”。 |
一般不良行为 |
10 |
交易场所 |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